《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柳州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柳州市对外开放步伐,根据新的外经贸发展形势要求,在进一步对接“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外经外贸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2号 )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40号)精神,对《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三、适用范围
境内外展览会、出口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宣传、境外市场考察、“走出去”项目扶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外贸人员培训、项目评审工作经费以及其他有利于鼓励我市外贸出口业务开展的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近两年来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行为。
(四)上年度或当年有出口实绩,或参加由国家商务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及柳州市商务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柳州市支会组织的境内外市场开拓活动但暂无出口实绩的企业。
五、审核程序
印发申报通知后,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委收齐材料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再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联合初审;最后经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拨付程序
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申请表,根据用款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