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商发〔2021〕66号 关于下达2020年促消费类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19〕128号)、《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柳财预追〔2019〕310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0〕138号)和柳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事项)计划的通知》(柳商发〔2021〕6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促消费相关工作,按照《柳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柳州市促消费类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柳商发〔2020〕52号),已完成前期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工作,经统筹自治区级、市本级促消费类项目资金进行调剂、安排,共计500.58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资金下达如下:
一、市级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支持全市性的大型促消费活动3个,扶持金额共计80万元,从2019年、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地市品牌促消费活动项目)中列支。
二、大型住宿企业促消费项目。支持大型住宿企业促消费项目3个,扶持金额共计59.6万元,从2021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2020年促消费项目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汽车促消费项目。支持汽车促消费项目24个,扶持金额共计272.58万元,分别从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柳州市汽车促消费项目)、2021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2020年促消费项目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桂品出乡”品牌项目。支持柳州螺蛳粉进高铁项目1个、柳州特产行销全国“一市一品”项目1个,扶持金额共计88.4万元,分别从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桂字号”系列品牌——柳州螺蛳粉品牌促销项目)、2021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2020年促消费项目扶持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事项。请获得项目扶持的企业,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促销让利和奖(礼)品发放,在收到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送至市商务局(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1号楼7楼,730室)。
不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人:李柳萍,联系电话:2823911、13907722820。
附件:2020年促消费类资金扶持项目
柳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