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商发〔2022〕98号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9-26 11:27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委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商运发〔2022〕53号)文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决定自印发本通知之日起,废止《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商发〔2017〕35号)。对环保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迁入,不进行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屠云慧,联系电话:0772-28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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