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餐饮场所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
使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工作的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安委办〔2019〕7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和整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全力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三、重点检查内容
全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存储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仍供气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是否到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到位;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与大检查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排查,狠抓责任落实。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大检查行动与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认真把关,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程,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9石油气使用安全大检查,广泛宣传,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提高安全用气意识,营造安全良好的氛围。
请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12月18日前将本次大检查工作总结、检查照片(不少于3张)报送至柳州市商务局,所有材料需要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版(邮箱dscy1234@163.com)。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 2809202 )
柳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