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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1〕64号 柳州市商务局关于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12-03 11:54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

为确保《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顺利实施,现就扶持政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

一、实施期限

规定中“补贴政策自2019年7月1日算起,实施3年”所指的补贴实施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实施3年。补贴年度第一年指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第二年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第三年指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补贴面积

规定中“按合同面积进行核算补贴”所指的补贴为:按租赁合同签订面积进行核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网店。企业自营网店(经营主体与入驻主体一致),企业代运营的螺蛳粉网店(需提供相关实际运营证明,包括代运营合作协议、网店年销售额、代运营费用结转凭证等)。

(二)年销售额。按补贴年度的网店销售总额进行核算,未能提供补贴年度销售总额的,按月均销售额进行年度推算,视同年销售额进行核算。多个网店的,年销售额合并计算。

四、补贴条件

(一)租赁存续期在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且入驻满一年以上;

(二)未违反租赁合同相关规定;

(三)企业月用电量不得低于1度电/㎡;

(四)要求提供入驻以来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

(五)在未有第三方集中申报的情况下,由入驻企业自行申报。


柳州市商务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