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充分发挥“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促进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以促进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二、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支持3-5条商贸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结合供应链跨地域的特点,创新财政政策,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在柳州市(含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在柳州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或柳州市(含县)机关事业单位。
(二)已获得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但因自身原因未通过项目验收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审核程序
先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委业务科室审核,再开展专家评审,经商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项目下达
项目单位应按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市商务委牵头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等形式,验收方式主要有现场验收、材料会审。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拨付相应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