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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0-02-28 17:40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第三产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经济稳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1927号)及柳州市稳消费促增长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加大对新增入库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对首次上限(上规)入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8年我市出台了《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柳政规〔201882),文件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修订《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及时对奖励对象的要求和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金额进行调整。在奖励对象上适应2019年新调整的服务业企业入库的统计标准,同时,将企业入库奖励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旨在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服务业经济体上规(上限)难题,鼓励小微企业上限(上规)入统,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常态下柳州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柳发〔20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经济稳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奖励对象、扶持政策、评选程序、职责分工以及其他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二)奖励对象

新修订的办法重新调整了奖励对象的要求,奖励对象为在柳州市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应依法纳税,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扶持政策

新修订的办法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金额进行调整,从2020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奖励政策不变,涵盖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总部经济发展、大型企业促消费等五个发面扶持奖励,明确了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等。

(四)评选程序

按照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兑付奖励的程序开展

(五)职责分工

奖励评选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有关单位协同开展,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六)其他要求

企业的统计数据均以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若企业年内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的奖励;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行政策倾斜。本办法奖励资金从上级部门专项用于奖励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和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出台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