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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03-01 16:00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开展二手车出口是当前稳外贸工作的创新性业务之一,有利于促进国内汽车消费升级,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自2019年4月以来,相关部门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模式,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均实现批量出口,为加快释放出口潜力,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经研究,商务部认定了第二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名单,柳州市被认定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出台《柳州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任务

建立柳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二手车出口模式,培育一批成熟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拓展二手车出口海外市场。 做好外贸稳增长工作,推动柳州外贸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335)、《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

四、文件执行的范围

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

五、重要内容解读

1、实施范围

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2、检测鉴定出口车辆应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满足出口目标国和客户需求。出具符合出口目标国相关准入条件的承诺书。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参照国家2020年出台的《二手车乘用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7-2020)和《二手车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7-2020)。

  3、建立退出机制。二手车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目标国家的政策调整、自身业务调整等情况,自愿申请退出;对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年内无出口实际业绩、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交易和注销、经海关查验出口车辆与实际报关信息不符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其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由海关、公安、商务等部门出具书面材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