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 项目验收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工作规则》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我局依据《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发改规〔2020〕2号)和《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17〕40号)文件,制定了《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二、《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共十条,主要对验收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申请验收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验收材料的内容和要求、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方式、验收程序、验收结论以及资金拨付程序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获得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及获得中央、自治区资金扶持委托市本级验收的项目。中央、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商务发展资金项目,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本规则进行项目验收。
(二)申请验收的条件
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验收:1、按下达计划实施完成项目。2、在下达的项目计划执行期内,实际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额80%以上,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票据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3、项目验收材料符合本规则相关要求。
(三)项目验收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验收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总结、下达项目计划相关文件等八项材料;要求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样本按A4规格装订、编排目录、标记页码并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送商务局对应的业务科室。
(四)项目验收组织形式
验收组织形式分为三种:1.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2.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3.县(区)组织验收。
(五)验收方式及验收程序:
验收方式有现场验收和材料审验两种,现场验收主要适用于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及需现场核验的项目。验收程序一般为:项目单位汇报、验收组问询、项目单位答疑,现场核验具体建设事项(包括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等项目相关硬件和软件),审核各类合同(协议)、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发票、采购清单等凭证(原件),最后验收组研究形成验收意见。材料审验主要适用于展会、培训、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等项目,以及其他不适合现场验收的项目。验收程序一般为:验收组集中审核材料、问询、项目单位答疑,最后验收组研究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结论
已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和投资、验收材料合格的项目,验收组应作出项目通过验收决定,出具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验收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限要求,项目单位应按验收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验收通过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七)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填写《财政资金用款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提交市商务局对应业务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局起草的《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于2021年7月6日至7月22日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我局各相关科室等征求意见,收到3条反馈意见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