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商务委员会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和软件出口登记——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1.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企业性质、合同基本情况、合同金额、有效期、有无部门审批等) |
1.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双方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
2.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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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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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进口合同副本、技术出口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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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及劳务人员名单备案 |
1.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的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
1. 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费合作合同) |
2.劳务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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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2.组织机构代码证 |
2.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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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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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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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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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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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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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 |
1.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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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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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核发 |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2.《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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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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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油站、加油船现状分布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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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油站、加油船现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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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区的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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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开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材料、《土地使用证》或有关合法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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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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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油品购销协议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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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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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油机、加油罐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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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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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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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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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速公路业主证明材料、与业主签订的租赁、转让或其他经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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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由船籍所在地海事或渔监、内河港监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原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相关船舶所有权证明、《船舶检验证书》相关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海上加油船须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年审合格证复印件(须盖与原件相符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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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
1.企业申请报告原件(由原企业提出,法定代表人签字) |
1.原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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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年审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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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场所等的合法证明及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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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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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
1.设立申请 |
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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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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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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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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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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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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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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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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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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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的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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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报送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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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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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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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典当行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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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内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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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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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
1.拍卖许可申请表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2.公司章程 |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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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业务规则 |
3.股东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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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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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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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用合同、住所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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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油站(点)零售经营原址扩建规划确认 |
1.企业申请报告 |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或《新设水上加油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或《加油站(点)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配套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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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及具有准确坐标的土地位置图,图纸加盖规划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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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含对面)10公里内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规划点现状分布。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1.8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规划点现状分布,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也要文字说明。迁建示意图中须加标源站点地点,不同路段的应同时附原站址和新站址周边站点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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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域管理部门选址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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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速公路项目立项证明文件、业主证明材料、与业主签订的租赁、转让或其他经营协议复印件(须盖与原件相符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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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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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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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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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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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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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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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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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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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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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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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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