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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2〕46号 柳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5-07 17:06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区商务主管部门,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持有20211231日前自治区商务厅、柳州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年审的初审上报工作,包括初步审查材料、核对原件、现场核查、初审汇总及工作总结等。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年审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

三、年审时间

(一)2022515日前,企业对照年审内容完成自查,按照要求将年审材料报送属地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2022530日前,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的初审(含现场检查),并将年审相关材料(县区新区年审汇总表、年审总结、企业年审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三)2022615日前,市商务局完成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并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四、年审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2021年度企业经营状况,数据统计工作情况、设施管理情况,以及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

(二)商务部门检查内容

1.2021年度在营企业

1)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购销情况。通过检查企业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进销存台账,核实企业油品来源是否合规、销售数据是否真实。

2)统计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每月按时如实统计上报成品油销售月报表。

3)设施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质量计量环保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质检不合格情况,定期计量、气象、环保检测检定情况。

5)安全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各相关部门安全消防、生产经营等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贯彻落实治安反恐、应急处置工作和柳州市城区“五车”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检查是否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为无牌“五车”提供加油服务。

2.停歇业企业

排查辖区内停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了解企业现状、停业原因以及办理停歇业手续情况。

五、年审材料

(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21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二)填写完整的《2021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3)、《2021年加油站现状设备情况表》(附件4)、《2021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经营柴油的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油气回收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八)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

(九)2021年、2022年成品油购销协议复印件;

(十)2021年油品进销存台账记录;

(十一)近期拍摄的2-4张加油站全景彩色照片,照片上标注加油站名称和拍照日期;

(十二)2021年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加油站,须提供相关整改材料。

提交年审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除须填写的表格、照片外,以上材料扫描的电子版可视同复印件)。

六、审查认定处理方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业、未参加年度审查。

(一)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3)中的“县级商务部门初审意见”栏注明“年审初审合格”等字样,并签字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商务局经审查合格后,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并及时退还证书副本原件。

(二)年审需整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向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附件6),责成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后,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申报核验合格后,市商务局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并退还证书副本原件。

(三)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企业经营资格年审初审“不合格”的初步认定情况及申请注销经营资格的请示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查后按规定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申请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注销登记表》(附件7),申请歇业的按实际情况提交年审材料(其中(一)(二)(三)(四)(五)(十一)项必须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的,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商务局登记进行汇总。申请终止经营的同时还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是强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分管领导负总责,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2021年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企业要认真对照年审内容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和数据,严禁瞒报、虚报、漏报、迟报。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认真核查,确保查实每一个企业的相关情况,市商务局将对部分企业年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编造数据应付了事,对报表存在明显差错、或延迟上报材料,影响全市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的,将在全市年审工作情况通报中予以点名批评。

(三)加强管理。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通知明确的查认定处理方式,严格依法依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特别是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和超期限停歇业的企业,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以及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期换证等事宜,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资格。

(四)做好服务。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审工作,加强与企业交流,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指导企业解决问题。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要积极发动企业入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年审之便谋取私利。

(五)操作流程。

1.各加油站开展自查后,按上文“五、年审材料”要求,将所有年审材料通过扫描等方式形成电子版,并按“五、年审材料”材料序号做好排序,一项材料一个文件(夹)并标注好文件序号及文件名,1个加油站的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里并标注加油站全称作为文件名。

2.各加油站于5月15日将电子版年审材料提交至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将年审材料原件送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

3.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年审要求开展审核(包括原件与电子版材料的一致性),对年审材料初审合格后,认真填写年审汇总表(附件1、2、3、5、8),及时总结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并形成正式报告(报告中明确表示“原件已核无误,初审合格”等字样)。将正式报告、附件1、2、3、5、8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连同企业年审材料电子版、企业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副本及附件3纸质版,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2.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3.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4.2021年加油站现状设备情况表

5.2021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

6.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7.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注销登记表

8.申请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统计表

电话:2831797、2632703    邮箱:swwsczxk@163.com

柳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