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商运发〔2025〕14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1.补贴标准及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2.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持续优化我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流程,使得补贴资金能够尽快发放给消费者。
(1)补贴申请。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2)审核材料。各设区市商务局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系统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对消费者提供的个人身份、报废汽车、购买新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3天内完成申请受理,7天内完成信息审核。
(3)补贴发放。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确定的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借记卡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即:I类银行账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审核通过2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4)事后监管。自治区统一委托云闪付APP平台对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复核,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转由各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拒不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的,各市商务部门要求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馈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二)加力扩围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标准及范围。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系指经售卖使得汽车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1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3万元/辆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经售卖使得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国家报废系统)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参与一次置换补贴;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参与一次置换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的公告》(2024年12月31日发布)要求,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内全部取得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新购买人《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且转让车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归于申请人名下,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未全部取得以上四种材料,按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2.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1)账户注册。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招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补贴申请。拟申请广西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并务必确保所提交信息准确无误。提交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借记卡账号、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取得。
(3)审核材料。云闪付APP平台按照自治区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机动车转让、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数据,对消费者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件、新车购车发票、转让车二手车发票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平台向消费者反馈。
(4)资金发放。各市商务局通过置换补贴审核平台,每周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用于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即:I类银行账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审核通过2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5)事后监管。自治区统一委托云闪付APP平台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复核,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转由各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拒不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的,各市商务部门要求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馈申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在全区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统筹,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跟踪研判汽车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自治区按因素切块下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各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动态调整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策实施期间,各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市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市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跟踪监督。自治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强化政策跟踪,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市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查询相关申请核验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自治区热线:0771-2211884、0771-2211841,各市咨询服务热线详见附表。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