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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复〔2025〕45号 关于同意广西非猛劳务有限公司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批复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12-08 16:06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广西非猛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换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相关规定,经审核,广西非猛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条件,并已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同意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从事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业务。证书有效期6年(2025 年12月1日-2031年11月30日)。

二、公司要严格遵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严格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商合发〔2023〕13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报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文件及资料。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制度》上报统计资料。

三、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重视对劳务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用工所在国家(地区)关于外国人就业、居留的法律规定,为劳务人员及时、完备地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等必要手续。严禁持旅游、商务等非工作类签证出境或在当地违规工作。遇到突发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我局报告。明确企业负责人为境外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境外安全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柳州市商务

                             20251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