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柳商发〔2026〕8号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6-03-30 09:32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商运发〔2026〕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等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柳州市商务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开展成品油零售相关事项初审工作的通知》(柳商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柳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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