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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3〕11号 柳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3-02-16 11:36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县()、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函202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治区商务厅、柳州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年审的初审上报工作包括初步审查材料、核对原件、现场核查、初审汇总及工作总结等。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年审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

三、年审时间

(一)企业自查。2023年3月6日前,企业对照年审内容完成自查,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

(二)县区新区商务部门初审。2023年3月20日前,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的初审(含现场检查),并将年审相关材料(年审汇总表、年审总结、企业年审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审查。2023年4月5日前,市商务局完成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四)自治区商务厅抽查。2023年上半年,自治区商务厅适时组织对各市县区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四、年审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2022年度企业经营状况,数据统计工作情况、设施管理情况,以及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

(二)市、县级商务部门检查内容

1.2022年度在营企业

(1)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购销情况,核实企业是否每月按时如实统计上报成品油销售月报表。通过检查企业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进销存台账,核实企业油品来源是否合规、销售数据是否真实。

(2)设施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质量计量环保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质检不合格情况,定期计量、气象、环保检测检定情况。

(4)安全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各相关部门安全消防、生产经营等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治安反恐、应急处置工作和柳州市城区“五车”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检查是否违反治安反恐、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规定,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为无牌“五车”提供加油服务。

2022年竣工验收的企业可减少现场核查环节。

2.停歇业企业

排查辖区内停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了解企业现状、停业原因以及办理停歇业手续情况。

(三)自治区商务厅抽查内容

1.市县级商务部门年审工作完成情况;

2.市县级商务部门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置情况;

3.现场核查部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停歇业企业现状。

五、年审材料

(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22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二)填写完整的《2022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2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3)、《2022年加油站现状设备情况表》(附件7)、《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8);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油气回收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八)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

(九)有效期内的成品油购销协议、油品进销存台账记录复印件(2022年度、2023年1-3月份);

(十)近期拍摄的2-4张格式为标准A4型纸张大小的加油站全景彩色照片,照片上标注加油站名称和拍照日期;

(十一)2022年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加油站,须提供相关整改材料。

提交年审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楚、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专用章)。除须填写的表格、照片外,以上材料扫描的电子版可视同复印件。

六、审查认定处理方式

年审的初审结果认定为:合格、不合格(整改)、停业(含停业、歇业、企业申请注销、建议撤销)、未参加年度审查四大类。

(一)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3)中的“县级商务部门初审意见”栏注明“原件已核无误,年审初审合格”等字样,并签字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商务局经审查合格后,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并及时退还证书副本原件。

(二)年审需整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向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附件5),责成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后,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申报核验合格后,由市商务局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并退还证书副本原件。

(三)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企业经营资格年审初审“不合格”的初步认定情况及申请注销经营资格的请示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后按规定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申请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注销登记表》(附件4),申请歇业的按实际情况提交年审材料(其中(一)(二)(三)(四)(五)(十一)项必须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的,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商务局登记进行汇总。申请终止经营的同时还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是强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负总责,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有关建议,形成正式报告,于2023320日前连同相关年审附件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县区、新区开展年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检查。企业要认真对照年审内容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和数据,严禁瞒报、虚报、漏报、迟报。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认真核查,确保查实每一个企业的相关情况坚决杜绝编造数据应付了事,对报表存在明显差错、或延迟上报材料,影响全市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的,将在全市通报中予以点名批评。

(三)依法处置。要认真对照本通知明确的查认定处理方式,严格依法依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特别是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和超期限停歇业的企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以及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期换证等事宜,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资格。

(四)做好服务。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流程,不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要结合年审工作,加强与企业交流,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指导企业解决问题。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要积极发动企业入统。

(五)遵纪守法。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年审之便谋取私利。

(六)操作流程

1.各加油站开展自查后,按上文“五、年审材料”要求,将所有年审材料通过扫描等方式形成电子版,并按“五、年审材料”材料序号做好排序,1项材料1个文件(夹)并标注好文件序号及文件名,1个加油站的材料汇总到1个文件夹里并标注加油站全称作为文件名。

2.各加油站于202336日前将电子版年审材料、附件3纸质版、《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提交至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将年审材料原件送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申请停歇业的加油站另需提供附件4、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

3.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对年审材料初审合格后,认真填写年审汇总表(附件1、2、3、6、8),及时总结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形成年审报告,将上述各汇总表、年审报告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告中明确表示“原件已核,初审合格”等字样),连同企业年审材料电子版、初审合格的《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于3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附件:1.2022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2.2022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

     3.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4.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注销登记表

     5.《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

     6.申请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统计表

     7.2022年加油站现状设备情况表

     8.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联系电话:2831797、2632703,邮箱:swwsczxk@163.com。


柳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