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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3〕49号 关于申报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3-07-14 16:59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落实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扶持资金,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柳政办〔2021〕40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流程

(一)补贴申报时间:

全年分两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前,补贴时间范围截止到2023年5月(含),可以推迟到第二次申报;第二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前,补贴时间范围按照附件1相关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验收报告(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进行初审。项目初审通过后,参照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组织形式进行验收确定扶持项目,并拨付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外贸船运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企业(详见附件1)。

(二)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票据及支付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章。申报企业应当管理和使用好补贴资金,并接受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请项目的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需按照《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进行申报,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宜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联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

联系人:谢卓,联系电话:2613137/2630867。

(二)补助经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三)相同时间段内的补贴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四) 项目资金扶持将根据资金总量、项目数量统筹安排,个别项目类别资金有限,补助奖励经费用完为止。

(五)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3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附件: 1.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

2.申报材料封面样板

3.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资金申请表

4.相关项目统计表

5.申请单位承诺函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