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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0〕42号 关于下达2020年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0-11-20 09:21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商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扶持资金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2020年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批)扶持资金计划共17个项目,总扶持金额3280万元(详见资金计划表)。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商规﹝2018﹞4号)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和投资,不允许随意更改项目计划(包括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等)。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业主单位须申报,经批复同意方生效。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一)已完成项目建设且项目验收材料合格的项目,及时申请验收,原则上要求在12月上旬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延期验收(不得超过3个月)。

(二)项目在执行期内未完成和完成内容与计划差异较大的,或项目完成执行内容但实际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80%的不予验收,取消项目资金计划;完成执行内容,实际投资额超过下达计划投资额80%,但未达到90%的,按比例核减扶持资金;完成执行内容且实际投资额超过下达计划投资额90%的,可以全额拨付扶持资金。其他相关验收要求参照《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验收工作规则》(柳商规﹝2018﹞2号)执行。

(三)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项目投资进度放缓,项目实际支出期限(相关凭证日期)可放宽至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四、其他要求

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舞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项目业主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取消项目扶持资金,并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商贸服务业其他扶持资金。

附件:1.2020年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第批)资金计划表

2.《关于印发柳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验收工作规则》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01118

(联系人及电话:匡延勇,0772-280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