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目录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3-11-15 17:31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牵头 部门 | 事项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市商务局 | 1 |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市商务局 | 1.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是否填写完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2.发生无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事项后,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报告;3.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4.涉及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是否完整提交初始、变更报告;5.是否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完整年度报告;6.年度报告中,是否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7.是否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改正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改正;8.是否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管理监督抽查 | 市商务局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第2号令》第二十四条、三十二条 |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第2号令》第二十四条、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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