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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703/2021-7455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中共柳州市商务局党组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标  题:
柳商人〔2021〕4 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商务局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商人〔2021〕4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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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人〔2021〕4 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商务局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03-26 18:12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

    为做好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商务局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柳州市商务局党组  

2021年3月24日   


柳州市商务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2020〕8号)规定,为做好市商务局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柳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奖励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三、奖励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奖励种类和比例

奖励种类为嘉奖,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嘉奖比例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

、奖励程序

(一)制定方案

市商务局印发奖励工作方案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布。

(二)组织申报

分管领导组织所分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30%比例评议出拟奖励建议人选商务局人事科

(三)资格审核

市商务人事科负责审核奖励建议人选资格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研究确定

市商务局人事科将符合条件的拟奖励建议人选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20%的比例确定嘉奖对象。拟嘉奖人员名单应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拟嘉奖人员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奖励的,按规定办理奖励备案手续。

(五)决定公布

市商务局作出嘉奖决定,嘉奖对象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和公告栏予以公布。

(六)兑现奖金

对嘉奖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1500元,奖励经费由所在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七)归档

定期奖励相关材料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六、奖励监督

(一)严肃工作纪律

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权限、比例(名额)、程序等开展奖励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奖励工作失误导致奖励结果显失公平,造成不良后果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二)规范奖励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已经作出奖励决定的,由市商务局按程序撤销奖励和其获得的待遇,追缴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1.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3.严重违反规定的奖励权限或者程序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

撤销奖励的,应当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相关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撤销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七、工作要求

(一)奖励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奖励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奖励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奖励规定为标准参照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出 生 地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

单位


职    务


拟授

奖励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机关(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须正反面打印,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