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商人〔2025〕14号 关于巩广明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09-09 11:13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
根据巩广明同志自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免去巩广明同志的柳州市商务局打击走私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提前退休,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退休待遇。
中共柳州市商务局党组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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