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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规则公告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布日期: 2024-09-06 11:50    |  作者: 运行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广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现将活动细则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

202496日(含)-2025110日(含)。

二、补贴对象

2024725日至202412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汽车乘用车,并且20249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广西牌照的个人消费者

三、活动企业范围

按活动要求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名申请,经审核后推荐参与的汽车销售企业。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面查询。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6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8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申请人所转让的汽车乘用车要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0249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1台乘用车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五、核验标准

(一)申请人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及新购乘用车均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本活动中,申请人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是指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且必须2024831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经售卖使得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三)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2024725日(含)至20241231日(含)之间。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202491日()至20241231之间

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不晚于补贴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汽车乘用车的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发证日期。

旧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发证日期2024725日()至20241231之间

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发证日期202491日()至20241231之间     

(四)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购车补贴的车辆车主本人,补贴申请人的云闪付APP实名认证身份信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卖方信息、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信息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的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均须为同一自然人身份信息。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买方信息与该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信息须为同一自然人身份信息(或同一企业信息,针对申请人将车辆转让至企业的情况)。

(六)在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新车不能转让过户。

六、个人消费者申请流程

(一)账户注册。申请人须在云闪付 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已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的,可忽略该步骤)。

(二)补贴申请。在规定的补贴申请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区提交申请材料,务必确保所提交信息准确无误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申请界面上传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完整、清晰且无涂改痕迹的拍照图片(正、反面拍照图片均应上传)。申请人上传的身份证信息须与在云闪付APP中实名认证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2.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盖章发票联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3.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4.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拍照图片(主页、副页均必须上传),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5.申请人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盖章发票联原件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6.申请人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拍照图片(第12页均必须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7.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号,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

8.申请人购车付款的银行卡刷卡(含挥卡、插卡)消费POS签购单拍照图片(购车款中除通过金融分期、贷款以及汽车品牌APP内付款部分之外的金额,均应通过行卡刷卡/挥卡/插卡方式进行支付)。

在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上述材料仍存在缺失或不符合活动规则要求的,均视为该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即刻失效。

(四)核验材料。活动主办方按活动规则要求,对申请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对于核验通过的,活动平台推送复审通过信息至申请进度页面。

对于核验过程中遇到材料核验失败或核验材料需要修改的情况,活动平台将推送修改建议至申请进度页面,申请人可通过查看申请进度页面信息及时了解申请动态,申请人只有1次修改申请材料的机会(分批推送短信提醒)修改后的申请材料仍未能通过审核的,将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如平台退回修改,超过7工作日(含),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视为该次申请核验失败,份额自动释放:

1.未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补全或修改。

2.申请人所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仍未通过验证。

3.申请人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仍未通过验证。

4.申请人所转让的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仍未通过验证。

(五)补贴发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复审通过后,活动主办方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在报名时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账户同步推送短信提醒申请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账户状态正常,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其他说明

(一)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及平台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申请人个人及车辆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转让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信息、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已转让的旧乘用车新购买人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银行卡号、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三)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对于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购车补贴申请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汽车销售企业,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所涉车辆的购车补贴申请资格,依法追究所涉汽车销售企业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列入活动黑名单。

(四)申请人须确保在补贴发放前,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新车未发生过户等情况,如申请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上传虚假申请材料、虚假交易等),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相关申请人的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相关申请人已获得的权益。

八、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查询相关申请核验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自治区热线:0771-22118840771-2211841各市咨询服务热线详见附表。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九、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95


各市咨询服务热线
序号地区联系电话备注
1广西商务厅0771-2211841
2广西商务厅0771-2211884
3南宁市商务局0771-5532360
4柳州市商务局0772-2632701
5桂林市商务局0773-2825089
6梧州市商务局0774-6021583
0774-6021551

7北海市商务局0779-6680012
8防城港市商务局0770-2801848
9钦州市商务局0777-2865089
10贵港市商务局0775-2933833
11玉林市商务局0775-2908851
12百色市商务局0776-2833605
13贺州市商务局0774-5124786
14河池市商务局0778-2292523
15来宾市商务局0772-4278225
16崇左市商务局0771-796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