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柳商规〔2020〕1号 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
根据《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19年第三次办公会纪要》(柳螺会纪〔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有关规定
(暂行)
根据《柳州市螺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19年第三次办公会纪要》(柳螺会纪〔2019〕3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柳州市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租补贴政策
房租补贴以年度为单位,按实际合同面积进行核算补贴,补贴政策自2019年7月1日算起,实施3年。
(一)补贴标准
1.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在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报送数据)按合同面积的100%补贴。
2.非限额以上园区入驻螺蛳粉电商企业和螺蛳粉生产企业按照网店年销售总额补贴:
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至三年按照合同面积的80%补贴;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二年按照合同面积的80%补贴,第三年按照合同面积的50%补贴;
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二年按照合同面积的70%补贴,第三年按照合同面积的50%补贴。
3.园区入驻其他配套和服务企业第一、二年按照合同面积的70%补贴,第三年按照合同面积的50%补贴。
4.对入驻园区具有孵化和众创作用的运营企业、电商服务组织(协会)第一、二年按照合同面积的70%补贴,第三年按照合同面积的50%补贴。
5.园区大数据中心和电商培训中心场地租金、物业费及水电空调费,第一至第三年按照合同面积和实际产生费用实施100%补贴,园区后勤服务中心第一、二年按照合同面积的70%补贴,第三年按照合同面积的50%补贴。
(二)补贴条件
1.在园区从事螺蛳粉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且当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2.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园区相关规章制度,配合园区管理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三)补贴要求
入园企业房租补贴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园区运营方)或授权委托第三方的形式集中向市商务局申报。对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入驻不满一年或被清退出园的企业、已入驻园区未正常开展办公的企业、用电量明显与租用场地不符的企业不予补贴。补贴实施具体以年度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为准。
二、园区入驻企业条件
入园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园区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入园。
1.螺蛳粉电商销售企业、螺蛳粉生产企业的电商部或是与螺蛳粉产业紧密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入园员工不少于5人。
2.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营销推广、网店运营、设计美工、物流服务、会议服务等)或组织(协会)。
3.拥有新媒体社群等自建平台、第三方合作平台并销售本地特色产品的电商企业,入园员工不少于3人。
4.为园区提供人才培训、众创孵化、知识产权、财税服务、餐饮等服务企业。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柳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出现变化,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