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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703/2021-12950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5​1号)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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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5​1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07-15 17:16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生效实施新机遇,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贸易总量迈上新台阶,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7300亿元人民币;贸易结构更为优化,一般贸易占比达到35%以上,加工贸易占比达到25%以上;工业企业出口占比达到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1.深耕东盟、香港、台湾等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日韩等发达市场。用好RCEP等高水平经贸规则,综合运用国别商品关税减让安排,扩大电子电器、运输工具、汽车零部件、日用百货等产品对东盟出口,进一步提升对东盟的贸易水平。扩大进口日本和韩国的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和光学产品等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矿产品和农产品,不断拓展对日韩的农副产品出口,提高与日韩澳新等国家的贸易份额。提高电子信息、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等产品对欧美的出口份额,积极开拓拉美、非洲、中东欧地区和印度等新兴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布局。

3.优化区域布局。提高柳州、桂林、贵港、玉林等市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生物医药、轻纺产品等传统产业外向度,重点推动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产业和贸易融合发展,做强一般贸易。加快推进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等市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临海加工制造等加工贸易产业提质发展,做大加工贸易。加快防城港、崇左、百色等市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加工制造产业落户集聚,打造沿边经济带。支持河池、来宾、贺州等市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出口商品,做大贸易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

4.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内燃机、汽车、冶金、建材等产业领域,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外贸企业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引导企业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发挥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网络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区内中小企业有效链接市场和资源,扩大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品种范围。稳存量,促增量,积极发挥外资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完善国家和自治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柳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北海市皮革制品、北流市陶瓷、荔浦市衣架、博白县竹木草制品、横县茉莉花等基地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扩大贸易规模。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外贸服务生态圈,推动更多中小企业拓展外贸业务。(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7.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电子信息制造、工程机械、汽车等优势行业领域产品出口,逐步提高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提升陶瓷、纺织服装、工艺品、水海产品等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推动制糖、食品、电力、建材等行业装备类大型成套设备开拓东盟、拉美、非洲等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促进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把供应链质量关。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进口结构。完善《广西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名录》,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培育供应链金融企业,服务大宗商品进口。支持能源资源产品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加强对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增加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千企开拓”工程,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推动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汽车、高端绿色家居、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精品碳酸钙等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先进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支持优势农业企业在海外建设农业种植加工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护和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我区在全球产业链中有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12.做强一般贸易。培育和壮大外贸主体。支持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培育“桂字号”等行业性、区域性品牌,支持机械、汽车、生物医药、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建立稳定营销网络,做大做强一般贸易。(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做大加工贸易。实施“加工贸易+”计划,推动“加工贸易+电子信息产业”、“加工贸易+临海产业”和“加工贸易+跨境电商”发展。大力开展全产业链招商,主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南宁市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打造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电子信息产业带。重点发展临港产业,支持北海市开展新材料、石化、大宗农产品、林浆纸、高端玻璃及光伏材料等加工贸易业务,支持钦州市开展原油、石化、林浆纸、大宗农产品等加工贸易业务,支持防城港市开展有色金属和大宗农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形成北部湾国际资源加工基地。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支持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做优边境贸易。以市场为导向,建设边境贸易集拼中心,强化分类监管,提升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能力。实施“百企入边”行动,积极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壮大边境地区外向型加工制造产业,发展壮大边境产业带。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边境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便利企业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出口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多渠道搭建内销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强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16.健全组织管理。以具有产业优势的市县、园区为载体,加快国家和自治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支持建立基地管理服务机构。(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18.加快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支持南宁市建设全球贸易港,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4天+365天’常年展示交易平台”。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版建设。用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贸易促进平台,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继续办好中国广西商品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外展。提升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业博览会、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中国(北流)国际陶瓷博览会等特色展会功能。努力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强进口能力。(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19.加快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汽车、内燃机、化工、建材等广西优势行业品牌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建设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网点,开展仓储、展示、批发、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推进售后云服务模式和远端诊断、维修。(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发挥平台带动和示范作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平台资源。(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

21.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快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支持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等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推广跨境电商应用,促进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发展。加快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配套服务。加快推进柳州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强化二手车境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其服务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南宁市建设好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积极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广西智慧互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边民互市贸易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交通运输厅,广西贸促会,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

24.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作用。加快推进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汇聚。支持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大数据发展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口岸提效降费。进一步简化通关作业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创新海关核查模式,推进“网上核查”改革。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加强口岸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进一步减少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序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政策支持。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贸稳中提质、创新发展。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支持政策,充分运用“桂惠贷”政策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国际物流保障。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陆海双向开发。深入推进与东盟国家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加快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和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进通往边境地区、连接中南半岛铁路及沿边出边公路建设。培育和加密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班轮航线。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商务厅〔口岸办〕,广西贸促会,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发挥广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举措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