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1703/2022-3868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5日
- 标 题: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桂政办发〔202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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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广西消费持续恢复,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巡展等活动,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对转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为汽车经销商等用电企业减负。(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出台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投资资金10%的财政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电网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落实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推动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市,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钦州综合保税区落户企业扩大汽车整车自营平行进口,支持柳州市扩大二手车出口。(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全力提升芯片供给能力,推进龙头企业强链补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汽车经销商周转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六)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鼓励各市组织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优先安排活动档期,迅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拓宽新能源汽车销售渠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国际平台,举办新能源汽车展会、论坛等活动,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广西博览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八)严格落实公共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尽快拨付中央和自治区已经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相关补贴,不得挤占、挪用。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严厉禁止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在辖区内生产、销售,禁止未登记上牌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加快推动快递企业实现快递配送车辆电动化、合规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升级家电家居消费
(十)鼓励各市、县(市、区)采取“政府支持、商家让利、平台补贴”的激励政策,组织大型家电家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的让利力度。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送交旧家电并购买规定等级能效以上新家电(电视机Ⅲ级以上,电冰箱、洗衣机、空调Ⅱ级以上)的消费者,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每件家电补贴金额最高可达500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居民用户宽带提速升级,鼓励电信运营商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免费升级宽带网速至500兆以上(含500兆);向公众客户提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终端直降券、顺差让利直降券等,降低购机门槛。鼓励电信运营商、消费电子生产企业面向高校师生开展“换新补贴”、“套餐升级”、“权益领取”等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修订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标准,对2022年内建成、具备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为其配置抽油烟机、热水器、空调等基本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提振餐饮消费
(十三)推动桂菜招牌菜进星级宾馆、进特色街区、进特色小镇、进旅游线路、进大型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鼓励桂菜预制菜产业研发、成果技术转化,支持打造涵盖生产、加工制作、冷链、仓储、营销、进出口以及装备生产等环节的预制菜产业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推进落实餐饮业纾困政策,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各市、县(市、区)适时放开餐饮团餐的消费限制。积极发挥餐饮协会作用,组织餐饮企业结合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假日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通过网络直播带货、线上秒杀、探店引流、小程序应用等新型网络营销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稳定住房消费
(十五)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展销促销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鼓励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线上线下同步举办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促进家装、家居、家电等消费。(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五、拓展文旅体消费
(十七)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乡村旅游嘉年华”、“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国有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优惠。(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开展周末游、广西人游广西、周边省份游广西等活动,释放旅游消费潜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九)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推动体育旅游业发展,鼓励开展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体育健身培训等潮流主题消费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新场景,发放体育消费券,拓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主题活动,促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农房的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旅行社投入成本、旅行社组团合同及计划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和旅行社业务尽快恢复。(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鼓励市、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提质养老托育消费
(二十二)鼓励酒店、公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共享城市公共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力度,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食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医疗保障、上门照护等服务,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培育智慧托育等新业态。(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推动展会消费
(二十四)高质量办好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精心筹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餐饮文化博览会、广西·桂林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会等重点展会,鼓励各市举办彰显本地特色的专业性展会。(牵头单位:广西博览局,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对企业利用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优先保障并减免使用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广西博览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实体企业开展线下促销活动。推动各市、县(市、区)各类促消费活动、展览展销等非必要不停办。支持商贸企业在做好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前提下,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征而未用土地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八、升级夜间消费
(二十七)举办璀璨广西夜间消费、广西文化旅游消费大夜市等各类夜间促消费活动,围绕餐饮、购物、旅游等开展专题促销,打造餐饮旅游消费热点,促进餐饮旅游消费提升。(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八)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引导南宁百益·上河城、柳州窑埠古镇、桂林东西巷步行街、北海老城景区、钦州吾悦粤港风情街等夜间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在“差别化”、“专业化”、“特色化”上下功夫,推动夜间消费载体提档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鼓励夜间延时经营,鼓励各市、县(市、区)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以及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相关费用。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九、拓展新型消费
(三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引导实体商业企业、生产企业发展社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发展局)
(三十一)出台专项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培育网络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聚焦优势产业推动电商集聚发展,壮大电商人才队伍,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强化要素资源保障,优化电商发展环境,逐步提升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对消费市场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
十、激发消费活力
(三十二)鼓励各市、县(市、区)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及相关商家企业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领域消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扎实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活动。支持工会等部门组织工会会员以购物券等形式购买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年内按照不低于工会福利支出50%的比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年内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总工会、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
十一、优化消费环境
(三十四)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禁止将疫情防控措施一刀切、层层加码。(牵头单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全方面破除消费障碍壁垒,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
(三十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化“政银担”合作,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金融支持力度,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供给。(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三十六)鼓励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农村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开发特色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发展汽车、家电、绿色等消费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十七)对信用良好的消费者,因非个人主观情况等特殊原因导致消费信贷逾期的,不计收罚息。(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保障措施
(三十八)各市、县(市、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提振消费信心,增进消费回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十九)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本措施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