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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703/2023-0269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2〕8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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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商务厅网站  |   发布日期: 2023-01-29 15:53    |  作者: 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抢抓消费升级重大机遇,抢占消费新业态制高点,以实施“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振兴全区商贸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开展“筑基础”、“强主体”、“活市场”、“畅流通”、“惠民生”、“优环境”六大行动,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好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打造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地方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充分调动自治区、市、县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推动全区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筑基础”、“强主体”、“活市场”、“畅流通”、“惠民生”、“优环境”六大行动,到2025年,建成或改造提升一批城市商圈、购物中心、商贸服务中心、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消费基础设施,高效流通、城乡融合的商业体系基本形成,流通数字化和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万亿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200亿元,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持续提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筑基础”行动,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强化规划引领,科学优化布局,推动形成网点健全、主体多元、业态丰富、集约高效、商居和谐、规范有序的城乡商业体系。

1.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百色市等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支持南宁、桂林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优先支持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培育试点城市申报的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培育期结束后,对评定为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市,给予授牌和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百色市人民政府)

2.打造城市商圈。优化城市商圈规划布局,统筹城市商圈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城市商圈更新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引导各市对核心商圈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支持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培育试点城市加快智慧商圈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智慧商圈。建立健全全区智慧商圈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改造提升步行街。引导各地对标国家级、自治区级步行街标准对本地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各具特色的步行街100条以上,推动步行街成为促进消费升级的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在全区认定10—15条自治区级步行街,给予每条步行街区管理机构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建设夜间消费集聚区。引导各地依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体育场馆、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围绕“夜食”、“夜游”、“夜购”、“夜娱”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在全区打造10—15个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每个集聚区管理机构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放开“外摆位”限制,加强夜间交通配套,增设夜间临时停车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建立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广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到2025年,力争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构建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持续提升的县域商业体系发展格局。鼓励改造90个县级商业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打造240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1000个村级连锁商店、便利店,建设改造90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

6.培育电子商务集聚区。开展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评选认定10个以上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推荐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资源集聚优势,推动示范基地建设较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依托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支持建设改造30个大中型专业市场,推动大型专业市场智慧化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然资源厅)

(二)开展“强主体”行动,培育壮大商贸企业。

强化商贸市场主体培育,到2025年,培育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商贸企业达20家以上,50亿元商贸企业50家以上,广西“老字号”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优质企业10家以上。计划新增规模以上商贸企业2000家以上。

8.培育壮大行业规模企业。鼓励各市设立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培育资金,对自2021年起,注册地在广西、财务制度健全、按规定缴纳税费且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第二年增速高于所在行业全区平均增速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享受奖励1次。对自2022年起,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50亿元、30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9.培育壮大电商市场主体。对新增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的基地和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选的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广西,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10.创新发展“老字号”企业。实施“老字号”提质扩容工程,建立保护发展“老字号”企业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完善“老字号”企业认定相关规定。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引导“老字号”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进驻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商圈。支持“老字号”工匠室、博物馆建设,促进“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

11.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推进便利店等连锁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放宽户外商业活动管理条件,优化促销、新品发布会等促消费活动审批流程,简化对户外广告、企业招牌及标识设置的审批程序。重点支持注册地在广西的餐饮、住宿、零售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在广西开设直营门店30家(含)以上,营业额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连锁企业,在广西每新增开设1家直营门店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每家连锁企业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为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广西税务局)

12.培育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的优质企业。鼓励广西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构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广西企业在内外贸产品开发、渠道拓展、市场开拓等方面整合资源,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模式,培育发展10家内外贸一体化并重、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广西优质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开展“活市场”行动,推进消费提质扩容。

持续推动全年“造节”营销,打造1—2个具有影响力的自治区级促消费活动品牌、10个以上市级促消费活动品牌。培育100个会展品牌。促进城市首店、特色商店、免税店等高端消费供给不断增长。全区每百户人口汽车、家电拥有量持续提升。

13.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聚焦“场景精准、商品精准、区域精准、时令精准”,开展全年促销,通过工商文旅融合,自治区、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线上线下共促等方式,持续打造壮美广西之新春消费季、盛夏消费季、金秋消费季、暖冬消费季等全区促消费品牌。深入开展广西“33消费节”、“全国消费促进月广西站”、广西“双百促消费”、“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系列大型品牌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消费特点持续开展常态化促消费活动,营造“季季有品牌、月月有活动、周周有促销”的促消费浓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

14.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对会展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打造本土会展品牌,引进知名展会,建立广西重点引导支持的商业展会名录,对名录中新认定的广西品牌型展会、成长型展会、创新型展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

15.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购车补贴或购车返券。整合政府、银行、企业资源,通过发放购车补贴、购车返券、购车享利息优惠、购车直降等开展让利惠民促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打造精品汽车展,开展汽车品牌下乡巡展活动。鼓励停车设施建设。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家电消费,组织家电生产厂商和大型家电流通企业开展联合促销,鼓励家电下乡。丰富汽车、家电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的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博览局)

16.打造“桂字号”品牌。出台广西“桂字号”品牌管理办法,建立“桂字号”品牌企业名录,加强“桂字号”特色商品宣传推广,组织广西“桂字号”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云上东博会以及国内国际大型商品展览展销活动,支持举办特色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品鉴会及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全国采购商广西行”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西博览局)

17.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研究制定桂菜地方标准,提升桂菜标准化水平。实施名店、名师、名菜“三名工程”,举办广西餐饮文化博览会,鼓励餐饮企业“走出去”,推动餐饮企业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举办各类“农餐对接”活动,鼓励预制菜研发,延长餐饮产业上下游供应链。鼓励数字化赋能餐饮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餐饮企业、团餐食材供应企业进社区、进商圈、进景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开展餐饮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

18.增加优质消费资源供给。鼓励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培育建设试点城市积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和西南地区品牌首店,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吸引消费流量、展示商圈特色的网红潮品店,以及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店,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地方申请设立相应的免税店,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增量。打造“消费+文旅体娱”、“消费+美食”、“消费+时尚定制”等一批特色化、品质化的消费品牌,吸引消费集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南宁海关)

19.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培育网红商品、直播达人和更多“小而美”网络品牌,拓展电商直播、社交电商等应用面,引导实体商业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推广“云逛街”,繁荣居家“宅消费”,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邮政管理局)

20.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商品包装从过度包装向方便简洁包装转变,引导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创建绿色商场,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推进安装、维修全链条服务标准化,支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促进绿色家电消费。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统筹规划,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鼓励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畅流通”行动,提升现代商贸物流水平。

优化商贸流通网络布局,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不断畅通,城乡流通差距逐步缩小,商贸物流提质增效,加快融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1.推动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标准化改造和智能化建设,推动城乡配送(分拨)中心、仓储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商贸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

22.加快发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提高农产品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快递及超市等流通企业在产地建设具备冷藏设施功能的产地仓和集配中心。支持供应链企业建设产地仓、销地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23.推广发展城乡“统仓共配”模式。鼓励引导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商贸配送、公共仓储、邮政寄递等设施共享共用,实现资源集聚、优势互补,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等对象纳入共同配送范围,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业务集约化整合,开展县、乡、村三级共同配送服务,推广城乡统仓共配物流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供销社)

(五)开展“惠民生”行动,提升商务为民质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商务为民初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商务发展的奋斗目标,持续推动便民消费,发展家政服务业,搭建惠民促销平台,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增强商务服务民生能力。

24.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创建。推动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提升,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引导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进社区,鼓励以“一点多用”、“一店多能”、服务叠加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增强服务便利;鼓励实体店数字化赋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店配宅配融合。对获评为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通过自治区验收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5.搭建广西商务惠民促消费平台。到2025年,建成全区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功能完善、商家欢迎、群众乐用的广西商务惠民促消费平台,推动建立全区营销资源整合,消费者引流、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消费大数据有效沉淀的新型消费生态体系,让消费者享受更大力度的补贴优惠、更高品质的购物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6.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依托广西家政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广西家政诚信企业名单,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发展。支持举办广西家政技能大赛,提升家政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加强家政供需双方对接,支持建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家政产业园,推动家政服务下沉,强化就业帮扶。支持诚信家政企业接入大型团购平台和政府惠民服务平台,鼓励家政企业与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合作,开展“诚信家政进社区”、“家政服务周”等活动,鼓励家政企业发放家政体验券、开展现场签单打折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27.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持续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机制、应急预案等,持续更新应急保供企业库,打造专业化配送队伍,确保粮、油、糖、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安全。不断完善自治区、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适当扩大生活必需品储备品种和规模,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增强平抑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保供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

(六)开展“优环境”行动,持续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持续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8.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重点商品流通行业管理,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把好市场准入关。指导各地强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完善城乡成品油销售网络,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年审、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29.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常态化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系统建设,形成全区联动的大数据实时监控体系,实现全区加油网点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广西税务局)

30.完善市场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统计监测,夯实直报数据基础,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推进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拓宽数据来源,构建及时、全面、准确的数据体系。加强趋势研判和预测预警,提升统计分析能力,强化数据发布解读和宣传引导,运用数据成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顺应市场保供、消费促进等业务需要,积极探索优质高效的市场监测方法,在数据采集、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开拓创新,探索开发具有地方特点、参考价值高的数据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

31.强化商贸流通风险防控。持续组织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扎实推进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商贸流通领域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财政支持。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及促消费活动开展,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商贸建设类项目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二)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在风险可控和商业模式可持续的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强化对县域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用地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将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优化国有房屋出租管理,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优化户外促销流程,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户外促销活动、围挡施工建设等。积极探索乡村旅游、民宿等项目建设的适宜供地方式。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方案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每年对消费提升发展成效突出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在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资金使用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国家级商贸试点项目,确保全区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