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本机关更好地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办公室领取,复制有效;也可通过柳州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本机关将对申请人身份核实,申请人留下联系方式,本机关在接到申请当日交至相应科室办理。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二、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柳州市商务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政府办公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0772-2630805(办公室);
传真号码:0772-2630800(办公室);
邮政编码:545001。
附件: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