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商务局2009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5-2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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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督促协调各科室,根据实际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认真履行公开工作职责,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我局先后制定了《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商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商务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市商务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等七项制度,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到局机关各项工作中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运用网络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按照本部门职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等情况,认真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将《柳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便民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内容录入“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本部门栏目、自治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内容有改变的及时进行更新。
2、保密审查,严格规范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发布的信息按规定先填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科室领导审核,报分管科室的委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发布至公共信息网络的相关栏目。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经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2009年我局未接到公开权利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没有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3、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2009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我市
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在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委员会窗口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中心,向市档案馆及时送交本部门信息公开资料;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今年3月31日前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本部门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学习,按时将本部门相关信息公布到“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自治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
4、工作成效及亮点
制定《柳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科室年度考评内容;分两
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七项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09]147号),营造学习氛围,增强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是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
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我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做出了努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2、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信息需要进一步深化,内容不够丰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组织大家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与其它单位多交流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力争使信息公开工作有一个较大的进展。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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