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柳州市2025年商贸服务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85号)、关于印发《做好四季度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特制定《柳州市2025年商贸服务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力争通过政策激励,着力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2025年全市限上批发业、零售业实现较快增长。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继续精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稳住经济基本盘,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宏观政策要持续发力、适时加力,落实好企业帮扶政策。
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桂政办发〔2022〕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四季度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支持扩大消费,强化商贸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商贸行业规模。
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商务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销售、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销售、其他事项三个部分。
(一)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销售
对2025年销售额实现正增长(含无基数企业),且2025年销售额及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按2025年销售额规模分档次分类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销售
对2025年1-10月销售额同比负增长,且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全年同比增速较1-10月同比增速实现较大回升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按2025年销售额分档次分类给予一定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总量按1000万元控制,所需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列支,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本政策措施奖励对象为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视同为独立法人单位。
(三)本政策措施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四)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柳州市2025年推动商贸服务业稳增长政策申报细则》。
(五)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待本次申报工作完成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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