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公告
柳商发〔2024〕4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4〕88号)、《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内容的公告》等文件精神要求,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消费,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车安全、消费便利。现将市落实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落实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4〕8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落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和提升电动自行车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补贴时间
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交售旧车的以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的,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同一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资格,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三、申请流程
(一)交售旧车。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到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收回车辆牌证并代车主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注销手续,开具《柳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二)补贴申请。申请人须在活动平台APP进行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电话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上传活动平台,由平台自动比对回收证明、注销证明信息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后,活动平台将补贴优惠券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APP账号。
(三)补贴核销。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到线下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发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通过活动平台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支付时抵扣。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参与活动销售企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选符合参与条件的销售企业,并与其签订活动协议、承诺书等,名单报市商务局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活动。
(二)确定回收企业。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落实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确定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旧车整车回收业务的回收企业。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废铅酸电池回收企业。
(三)资金核审与拨付。消费者购买活动商品进行核销时,补贴资金由参与核销的销售企业先行垫付给消费者。销售企业于每个月7日前,将核销资金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活动平台,或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联合专项工作小组进行会商、会审等规范流程后,按程序形成资金拨付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补贴资金按流程拨付相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同时,将资金拨付建议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四)资金监管。市商务局联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专项工作小组采取第三方监管、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活动全过程加强检查监管。自治区商务厅也会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市商务局提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同意后,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五、参与企业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参与企业营业执照签发地及实际经营场所须在当地,并能开具当地正规发票;
2.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改装、加装等服务,以及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件、电池等;
4.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5.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7.与参与活动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鼓励对交售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政府补贴基础上叠加优惠。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并同意以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材料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等信息、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市商务局备案;
11.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所涉车辆申请补贴资格,停止销售企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征集拟参与活动的电动车销售企业,并与参与活动销售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市商务局发布征集销售企业的通知,并将征集到的销售企业名单对外公示公布。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按自治区文件要求确定电池回收企业。回收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4.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有上门回收条件并能对回收网点的废旧电动自行车进行日清。
7.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须严格按照要求为消费者开具《柳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见附件),并接受监督。
8.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征集电动自行车旧车整车回收企业通知,并将征集到的电动自行车旧车整车回收企业名单对外公示公布。
六、补贴资金预算
自治区下达的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七、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征集销售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做好审计,对接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刷单套现、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旧车注销登记和新车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活动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负责确定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并组织企业按流程做好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并组织企业按流程做好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审核参与销售企业,指导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参与商户、回收企业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安装,融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排查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公共消防设施损坏等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并配套优惠,并督导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时联合回收企业,及其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及时出具回收证明,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不定期对辖区内参与商户进行巡查、暗访,督导企业规范参与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销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和商议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氛围营造。各相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推送公众号软文、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全方位解读和宣传补贴政策,指导参与商户利用自有渠道结合厂家让利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营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市商务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销售企业,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九、其他
若上级有新的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之处,以国家、自治区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柳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销售企业名称(盖章): 证明统一编号:000001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码 |
||
车主联系电话 |
车主户籍地区县 |
||
车辆牌照号码 |
车辆车身编号 |
||
老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 |
锂离子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 请核对电池类型,并在方框内打“√” |
回收企业(公章)
回收日期: 年 月 日
柳州市商务局、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制,本次共印制回收证明 本,每本 份,共 份,证明统一编号为000001-000xxx。
日期:2024年 月 日
柳州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正式上线2024年柳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8号)和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内容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在柳州市落细落实,在《柳州市落实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将活动相关内容公告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消费者交售个人名下完整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在柳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的,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三、活动平台
云闪付APP
四、补贴初步流程
按照“交售旧车—补贴申请—补贴核销—资料上传”的流程,完成回收前置审核和凭券购买享受补贴。
(一)交售旧车。活动期间,申请人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完电动自行车牌证注销手续后,到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企业或回收企业委托的销售企业主体)交售个人名下完整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由公安车管部门、回收企业分别向申请人开具《注销证明》、《柳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二)补贴申请。申请人须在活动平台APP进行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电话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上传活动平台,活动平台将补贴优惠券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APP账号。
(三)补贴核销。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到线下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发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通过活动平台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支付时抵扣。
(四)资料上传。申请人通过活动平台APP进行旧电动自行车和新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完成产品销售闭环。采集信息包括所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照片、电池类型、回收企业名称、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盖章销售发票照片、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照片、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编号照片、产品合格证明及CCC认证、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其他相关信息等。
五、参与企业名单
本次公布的名单为参与柳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名单(第一批)、回收企业(第一批)名单、柳州市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办理站点分布表,(详见附件1-3)。后续参与企业名单将在柳州市商务局官网和“柳州商务”微信公众号持续更新。
六、柳州市有关部门、县区(新区)咨询服务热线
柳北区商务局,0772-2818706;
城中区商务局,0772-2094733;
鱼峰区商务局,0772-3160817;
柳南区商务局,0772-2665207;
柳江区商务局,0772-7212217;
柳城县科工贸局,0772-7615487;
鹿寨县科工贸局,0772-6812198;
融安县科工贸局,0772-8151428;
融水县科工贸局,0772-5136002;
三江县科工贸局,0772-8611245;
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商贸科技局,0772-2119975;
柳东新区经发局,0772-2671587;
柳州市商务局运行科,0772-2632701;
柳州市发改委环资科,0772-2660209;
柳州市工信局轻工业二科,0772-2812820;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0772-2603008;
柳州市财政局经建科,0772-2633683;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科,0772-2639803;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0772-2636919;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班,0772-3601454。
七、其他事项
若上级有新的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之处,以国家、自治区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按照《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内容公告》等要求执行。
附件:1.柳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名单(第一批)
2.柳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
3.柳州市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办理站点分布表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