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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0〕37号 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0-11-06 17: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工服〔2020〕423号)文件,2020年自治区切块下达安排给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管理部门)1553.4万元。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7月下旬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柳商发〔2020〕26号),经企业申报,并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审,现下达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计划安排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共5个,扶持金额619.3万元(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政规〔2018〕3号)、《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发改规〔2020〕2号)及项目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投资(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按资金项目计划表“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额”)。

(二)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实施,不允许随意更改项目计划(包含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及项目投资额)。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业主单位须逐级申报经批复同意方生效。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一)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材料合格的项目,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验收。

(二)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柳商规〔2018〕2号)(见附件2)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市商务局项目责任科室每月5日前将项目上月实施进度报市商务局重点项目促进科汇总,以便掌握项目进展、资金拨付情况。

(二)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为做好项目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市商务局项目责任科室在完成验收时,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严肃查处建设、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舞弊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项目业主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后三年内申请商贸资金的资格。

(四)项目建设中发生如企业注销、名称变更、证照注销、项目停止、违法违纪等重大情况或事项变化,要及时报告。


附件:1.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项目计划

    2.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