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商发〔2022〕38号 关于申报2021年柳州市促消费类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促消费工作,帮助商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反复带来的影响,助力消费品市场平稳回暖,按照《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促消费类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市级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参展补贴项目、“桂品出乡”品牌项目等。
二、申报的条件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应为在柳州依法生产经营。
(三)申报项目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举办或完成。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请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收集、初审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胶装,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可双面打印)、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二)项目资金的审核、验收、拨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已经举办过且成效明显的,对达到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组成验收小组,集中对项目进行会审,出具验收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及党组会审定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文。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商务局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做好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初审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附件4)。
(三)已获得各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已撤销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受理该单位新申报项目。
(四)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3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不尽事宜请电询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电话:2823911、2632701,联系人:黑梦、李柳萍。邮箱:lzswsck@163.com。
附件:1.2021年柳州市促消费类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
联系方式
2.2021年柳州市促消费类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及相关内容材料(样本)
3.2021年柳州市促消费类扶持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样本)
4.2021年柳州市促消费类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样本)
5. 2021年柳州市促消费类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
6.柳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发改规〔2020〕2号)
7.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的通知》(柳商规〔2021〕2号)
柳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