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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商发〔2021〕53号关于申报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0 17:27    |  作者: 柳州市商务局

各企业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柳政办2021〕40)文件精神,为落实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流程

(一)补贴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1年11月15日止,申报提交2021年1月-10月份(含)材料,也可推迟到下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验收报告(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进行初审,项目初审通过后,参照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组织形式进行验收确定扶持项目,并拨付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外贸船运企业、报关企业、口岸码头经营企业或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企业(详见附件1)。

(二)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票据及支付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章。申报企业应当管理和使用好补贴资金,并接受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请项目的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需按照《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申报时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过程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其它事宜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联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联系电话:2613137/2630867。

(二)补助经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三)相同时间段内的补贴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四)  项目资金扶持将根据资金总量、项目数量统筹安排,个别项目类别资金有限,补助奖励经费用完为止。

(五)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3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附件: 1.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

2.申报材料封面样版

3.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项目资金申请表

4.相关项目统计表

5.项目申报详实材料

6.申请单位承诺函


柳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日